上海财经大学召开《2017中国财政发展报告——中国政府性基金规范化管理研究》发布会

发布者:姚远发布时间:2018-01-24浏览次数:827

2018122日,由上海财经大学公共经济与管理学院、上海财经大学中国公共财政研究院共同主办的《2017中国财政发展报告——中国政府性基金规范化管理研究》(以下简称《报告》)发布会在上海财经大学凤凰楼会议室召开,来自全国各高校的专家学者、报告编写组成员及媒体嘉宾近30余人共同见证了《2017中国财政发展报告》的发布。这是上海财经大学公共经济与管理学院、上海财经大学中国公共财政研究院连续第十九年出版的系列报告,它不仅在学术理论界有较大影响,同时对政府部门制定有关公共财政政策也发挥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发布会由上海财经大学公共经济与管理学院院长、《中国财政发展报告》学术委员会委员刘小兵教授主持。刘院长介绍了《中国财政发展报告》系列报告的总体情况与2017年年度报告的选题背景与缘由。

  

随后,《2017中国财政发展报告》主编温娇秀副教授,对《报告》的主要内容和结论进行了汇报。《报告》指出:1、规范政府性基金管理首先应分流归位现有政府性基金项目,对于不满足政府性基金性质的项目,应进行全面清理和规范。2、未来我国政府性基金的征收应限于“特别公课”类,它的目的是为了解决社会发展过程中所出现的特定问题;在我国财政实践中,我们认为,政府性基金的设置应当尽可能谨慎,政府每年应及时公布确实应当存在的政府性基金项目的目录清单,其征收应严格以该目录清单作为依据。3、对需要保留的“特别课征类”政府性基金实行法治化管理。具体包括:第一,政府性基金的设立必须坚持法治原则,符合法律保留的要求,必须在法律层面明确政府性基金的课征目的、缴费义务人、收入使用等课征要件;第二,构建政府性基金课征程序制度;第三,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应定期审查监督政府性基金的课征期限等。4、在预算管理方面,我们认为,分流归位后的政府性基金预算应属于特种基金预算,其预算范围应仅限于公布的且符合“特别公课”特征的项目,不符合的项目不应列入到政府性基金预算。在政府性基金预算下,每一具体的基金项目仍然可以单独组织预算,但每一种资金都只能专款专用,各个项目不能互通,资金不能相互调剂。同时基于特定目的征收的政府性基金预算的盈余也不宜流向公共财政预算。

  

在媒体交流阶段,来自人民网、新华网、中新社、中国教育报、南方都市报、中国证券报、第一财经、21世纪经济报道、东方网、浦东时报等多家媒体的记者就《2017中国财政发展报告》的结论和建议进行了沟通和交流,并从媒体角度提出了扩大报告影响力的建议和意见。

  

会间休息后,与会专家就中国政府性基金规范化管理问题进行了深入研讨。中国社会科学院张曙光教授,中国政法大学施正文教授、天津财经大学李炜光教授、上海理工大学雷良海教授、上海财经大学图书馆馆长朱为群教授、上海财经大学中国公共财政研究院执行院长刘小川教授等专家就中国政府性基金规范化管理的标准、法治化管理与国际比较等内容进行了充分的交流和讨论。最后,与会专家向上海财经大学《2017中国财政发展报告》编写组表达了祝贺和感谢。

    

  

  

   

(供稿人:温娇秀,上海财经大学公共经济与管理学院)